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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接著提出了在社會的快速變遷中禮治已經不是萬能的了,需要法治來應付問題。最后也提出,如果單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鄉,結果法治秩序的好處未得,而破壞禮治秩序的弊病卻已先發生了[1]。
2、鄉土社會:傳統農耕文明的中國,家家戶戶實行小農經濟,一個家庭/家族能夠通過耕種來實現自給自足,所以就在土地的基礎上形成了一系列的文化文明,這就包括家族/地域的內部/外部人情關系往來的人情社會,即便是已經慢慢進入工業化的今天,整個社會的主體文化氛圍也還是這種。
3、我的假設是中國鄉土社會采取了差序格局,利用親屬的倫常去組合社群,經營各種事業,使這基本的家,變成氏族性了。 一方面我們可以說在中國鄉土社會中,不論政治、經濟、宗教等功能都可以利用家族來擔負;另一方面也可以說,為了要經營這許多事業,家的結構不能限于親子的小組合,必須加以擴大。
4、更進一步,在社會結構和思想觀念上還得先有一番改革。如果在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,單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鄉,結果法治秩序的好處未得,而破壞禮治秩序的弊病卻已先發生了。
1、在對法律與文化關系的深入探討中,法律人類學研究為我們提供了一個獨特的視角。首先,我們通過序章,了解法律人類學與文化自覺之間的相互作用,規則與過程的辯證法,以及法律如何反映歷史與權力結構。文化與現代性的關系也在此得到審視,促使我們反思文化自覺的內涵和方法,如民族志與自傳體時間的研究方式。
2、這部關于法律與文化關系的深入研究著作,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,首次發行于2011年1月1日,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。全書共293頁,以簡體中文為主要內容,適合廣大讀者研讀。選擇16開本設計,既便于攜帶,也保證了閱讀的舒適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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