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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 :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,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重要書面協議,也是構建勞動關系的重要法律依據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中第十六條規定:";建立勞動關系,應訂立勞動合同";.勞動合同制度在我國已經普遍推行,但是在應用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,加強勞動合同管理是理順勞動關系的重中之重。
樹立尊重勞動的觀念:勞動是社會進步的原動力,應得到全社會的尊重。 推動法律實施: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,加強對《勞動合同法》的宣傳,確保用人單位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,維護職工合法權益。
本文針對勞動者的辭職自由-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權展開論述,首先分析了關于此項自由規定的第31條的立法理論基礎,然后著重解析理論界與實踐中適用第31條的問題與缺陷,筆者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勞動法第31條的完善建議。
會法的重要部分,《勞動合同法》是勞動法子體系之一的勞動關系法。勞動關系不是平等的契約關系,勞動力所有關系背后的資本增值關 系,是在表面平等掩蓋下的事實上的不平等。
特別的,1994年7月頒布的《中戶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,以及與之相配套的法規,標志著我國勞動立法步入了輝煌的時代。 二,我國勞動法的本質和作用 1,我國勞動法的本質: 我國勞動法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的獨立部門,它主要調整我國的勞動關系,為和諧社會的構建做貢獻。